制度文件

苏安院党〔202152

印发关于对落实巡视整改不力人员的问责规定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单位:

现将《中共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委员关于对落实巡视整改不力人员的问责规定》予以印发

                    

                 共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1917

关于对落实巡视整改不力人员的问责规定

落实省委巡视整改要求是重大的政治责任,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院的重要政治任务,必须不折不扣完成。为严肃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确保巡视发现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制定本规定,对下列整改不力情形予严肃追责、问责。

一、存在下列“整改不积极”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试用期满延期转正等组织处理:

(一)发牢骚、说怪话,不积极纠正问题或不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的。

(二)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

(三)落实整改工作中不积极、不主动、打折扣的其他情形。

二、存在下列“推诿塞责”等不担当、不作为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诫勉谈话、试用期满不予转正、免职等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矛盾往上交,责任往下推的;

(二)借口不知情、不了解而不抓落实或新官不理旧事的;

(三)整改牵头部门借口不属于职责范围而不主动协调处理的;

(四)整改配合部门未按牵头部门要求积极配合的;

(五)未经细致工作,没有收集必要的证据,轻易下结论、出报告的;

(六)其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情形。

部门之间因责任划分不清而影响整改工作的,一并按“推诿塞责”处理。

三、存在下列“虚假整改”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诫勉谈话、免职等组织处理,同时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落实整改责任的;

(二)未结合本校实际落实整改措施的;

(三)纸面整改,数字造假,措施不具体,落实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

(四)巡视整改验收不过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其他虚假整改情形。

四、上述问责由学院纪委、组织部依纪依规组织实施。

       五、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是巡视整改的直接责任人,学院党委将认真按照省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加强在整改工作上对本级“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监督,存在上述落实整改不力情形的,由学院纪委报告省纪委监委予以问责。